关于游客健康状况以及游览活动的风险相关提示 1.根据《旅游法》第二章第十五条之规定,您在参团报名时有义务向旅行社如实说明您的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病史。旅行社会根据您的健康状况建议您选择适合的产品。至于您身体是否能够承受此次旅行,需要您谨慎决定。旅行社无权剥夺您最终出行的权利。同时我们建议65岁(含)以上老年人需要有家属陪同出游,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父母指定的临时监护人陪同出游。 2.根据《旅游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游客在旅行中自身突发急症时。旅行社可以协助您前往医疗机构救治,但所产生的费用需要由客人自行支付。 3.游客在旅途中的发病期间,旅行社可能无法满足您指定的医疗机构,我们只能本着就近的原则或者听从专业医生的建议协助您前往医疗机构救治。 4.游客在旅游期间突发疾病。领队由于需要肩负着带团的任务,所以不能充当游客的陪护。在海外很多国家没有类似中国护工这类的职业,因此游客如果非常需要有人陪护照料,我们会尽快联系您的家人以及朋友尽快前来探访。 5.所有游客外出旅行期间请务必为我们留下您国内的紧急联络人,以便不时之需。 6.游客在境外发生意外,需要国内亲属前往陪护看望的时候,旅行社有义务协助您完成必要的出国手续。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需要家属自行承担。由于是临时紧急出发,可能我们不能保证您的机票与酒店价格是一个比较满意的价位。敬请您的谅解。 |
7.游客在境外参加活动期间,请您自行斟酌您的身体条件,所有可能带来的危险刺激性的活动都会有可能对以下人员造成伤害:患有心脑血疾病或类似病史的,有精神疾病或类似病史的。有哮喘病或类似病史,颈椎病以及未提及到的复发类疾病。同时也包括年龄在55岁以上的健康人士以及带有身孕的女士。类似活动包括:出海,潜水,游泳,冲浪,登山(包括攀爬类活动),漂流,滑雪,骑马,高空跳伞,热气球,直升机,沙漠越野车,沙漠摩托车,各类沙漠冲沙活动;徒步越野;十层以上的观光缆车;悬空缆车,游乐场的一切带有刺激性的游乐项目,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等高风险的活动。我们通常不会将带有危险刺激性的活动编排在行程当中,如果您发觉哪些项目可能会对您的身体造成伤害,请务必提前告知领队或导游,我们会做出妥善安排。